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了預防和控制可能發生的事故,規范天津濱海泰達航母旅游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達航母)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明確各部門及所屬公司的應急救援職責,及時有效地實施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保護員工、游客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泰達航母實際情況,特制訂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69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6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4號);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493號);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應急管理部令第2號);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8號);
《天津市消防條例》(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天津市安全生產條例》(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天津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津安監管急〔2018〕42號);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29639-2020);
《企業職工事故傷亡分類》(GB6441-1986);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指南基本規范》(AQ/T9007-2019);
《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人員培訓及考核規范》(AQ/T9008-2012);
《旅游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國家旅游局);
《天津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津政發〔2013〕3號);
《濱海新區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津濱政辦發2012-3號);
《天津市電氣安全技術管理規定》(天津市人民衛健委【1992】);
《天津市濱海新區旅游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津濱政辦函【2018】16號);
《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第79次常務會議);
《泰達控股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2017年);
《泰達控股突發事件應急預案》(2021年)。
(三)術語和定義
1.應急預案: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制定的行動方案。
2.應急準備: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進行的組織準備和應急保障。
3.應急響應:事故發生后,有關組織或人員采取的應急行動。
4.應急指揮:在應急響應過程中,為消除、減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擴大或惡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動。
5.恢復:事故的影響得到初步控制后,為使生產、工作、生活和生態環境盡快恢復到正常狀態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動。
6.本預案所稱危險源:是指泰達航母所屬范圍內的設備、設施、道路、人員及其它場所等單元所涉及的危險。
7.本預案所稱危險有害因素:是指危險源內固有的、一旦意外釋放或泄漏能夠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環境破壞的能量和物質。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泰達航母工作區域范圍內因生產操作失誤、管理缺失、自然災害等危險和有害因素可能造成的旅游生產安全事故及其他突發事件,包含火災、觸電、高處墜落、機械傷害、物體打擊、車輛傷害、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人員落水、起重傷害、踩踏、惡劣天氣、食物中毒、恐怖事件及公共衛生事件等,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等突發事件及生產安全事故時的應急處置工作,未單獨制定專項應急預案的其他突發事件及生產安全事故參照本預案執行。
(五)事故分級
泰達航母突發事件的分級,參照天津市濱海新區旅游應急預案及天津泰達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達控股)應急綜合預案的要求參考執行,分為三級: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對涉外、敏感、可能惡化及可能導致群體性事件,應加強情況報告并提升響應等級。
1.Ⅰ級(重大)突發事件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Ⅰ級(重大)突發事件:
(1)造成1人及以上(含本數,下同)死亡(含失蹤)事故;
(2)造成3人以上重傷事故;
(3)造成10人以上輕傷事故;
(4)造成10人以上嚴重食物中毒或1人以上食物中毒死亡事故;
(5)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事故;
(6)較大火災、爆炸事故。
2.Ⅱ級(較大)突發事件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Ⅱ級(較大)突發事件:
(1)造成3人以下(不含本數,下同)重傷事故;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輕傷事故;
(3)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嚴重食物中毒事故;
(4)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事故。
3.Ⅲ級(一般)突發事件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Ⅲ級(一般)突發事件:
(1)造成3人以下輕傷事故;
(2)造成3人以下嚴重食物中毒事故;
(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下的事故。
(六)應急預案體系
1.應急預案體系包括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綜合應急預案是針對泰達航母可能發生的較大旅游生產安全事故所需的應急準備和應急行動而制定的指導性救援方案,主要闡述應急救援的方針、原則、應急組織機構及相應的職責、應急行動的程序,作為泰達航母應急救援工作的基礎,總體指導泰達航母旅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專項應急預案主要針對泰達航母某種特有事故、突發事件或出現其它緊急情況而制定的專項救援預案,是以泰達航母綜合應急預案為基礎的應急預案。
3.現場處置方案是在專項預案的基礎上,以某一具體設施、區域及目標而制定和實施的現場應急處置措施,是以部門為單位的應急預案。
4.本預案上級預案為《濱海新區旅游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及《泰達控股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下級預案由《消防專項應急預案》?《人員疏散專項應急預案》?《人員落水專項應急預案》?《食物中毒專項應急預案》、《惡劣天氣專項應急預案》、《反恐專項應急預案》、《公共衛生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和各項現場處置方案組成,是泰達航母旅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綜合預案的具體專項救援方案,具體見圖(1)。
(七)應急工作原則
泰達航母應急工作遵循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統一指揮、分級負責、科學施救、依法依規的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原則。以落實不能犧牲人員生命的紅線意識為準繩,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所造成的損失作為首要任務。
2.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原則。在泰達航母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組織下,發揮各應急小組的作用,逐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建立完善的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機制。
3.科學施救,依法依規原則。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利用現代科學技術,發揮專業技術人員作用,依照行業安全生產法規,規范應急救援工作。
二、事故風險描述
(一)泰達航母簡介
1.泰達航母隸屬于泰達控股,是一家致力于旅游項目開發及運營的國有企業。成立于2006年4月,注冊資金4.9億元,公司資產總計7.48億元(2020年統計),2018年6月12日完成新三板掛牌。
2.泰達航母下設3個所屬公司,分別為天津濱航演藝有限公司、天津濱航旅行社有限公司及天津濱實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3.泰達航母共有員工175名,設置以下部門:黨群辦公室、董事會辦公室、辦公室、安全管理部、企業管理部、人力資源部、合同預算部、財務部、策劃宣傳部、規劃建設部、景區服務部、市場拓展部、攝影業務部、物資部、經營部、運營保障部及艦艇運營部。
4.泰達航母是以“基輔”號航空母艦、俄羅斯風情街及航母編隊為參觀主體的軍事主題公園(AAAA級景區)。泰達航母的大型演出包括《航母風暴》、《飛車特技》及《花車巡游》。
5.泰達航母游客游覽從檢票口進出。開放區域包括:俄羅斯風情街、聲吶廣場、勛章廣場、基輔號航空母艦、353潛艇及133驅逐艦。
6.泰達航母具體位置圖見附件一
(二)重大危險源
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的相關要求,泰達航母無重大危險源。
(三)危險源辨識與風險分析
1.危險有害因素分析
根據泰達航母現場環境、經營內容、使用設備設施,在泰達航母范圍內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可能會發生事故的地點及導致發生事故的危險設施、危險物質。具體包含火災、觸電、高處墜落、機械傷害、物體打擊、車輛傷害、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人員落水、起重傷害及其他傷害,具體內容見圖(2)。
從上圖可知,泰達航母在經營過程中,危險有害因素可能導致的事故類型主要有以下幾類:
(1)火災:泰達航母經營過程中使用的電氣設備較多,如各類高低壓配電裝置、電氣設備、家用電器、照明設施、電氣線路等,如出現安裝不當、絕緣老化、腐蝕潮濕、鼠類啃咬、不正常運行的過負荷、短路、過電壓、接地故障、接觸不良等情況時,均可能引起電氣火災,引燃周圍的可燃物質,均有可能導致火災事故。
泰達航母經營范圍內存在建筑及船舶兩類參觀主體,均存在發生火災事故的風險。游客在參觀過程中在非指定區域吸煙都有可能導致火災事故。若人員未按規程操作或違反規定在敏感區域使用明火或違反禁煙規定吸煙等可能會導致火災事故。同時在游客量較大時發生火災,易衍生踩踏等群體性事件。
(2)觸電:機械設備,其相應的電氣設備設施及各種配電線路,若設計、安裝存在缺陷、設備質量存在問題、絕緣失效、錯誤接地、無漏電保護或失靈、人員操作失誤均可能導致觸電事故。生產運行過程中如果出現安全防護措施不齊、設備缺乏必要的檢修維護、設備故障、作業環境不良、維護管理不善等情況時,均有可能導致觸電事故。
(3)高處墜落:無欄桿或斜梯,使用非安全方式攀爬高位場所、欄桿或梯子;安裝過程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在高處作業時未系安全繩;游客人數較多時發生擁擠,游客越過護欄,均會造成高處墜落事故。
(4)機械傷害:泰達航母施工作業及維修時使用相關機械設備,如機械的轉動部位防護裝置缺損、員工操作不當以及違章作業、機械可動部件沒有安裝防護裝置或有缺陷、設備檢修、維護保護不到位,在生產和檢修過程中均會導致機械傷害事故。
(5)物體打擊:操作平臺防護措施不當、人員操作失誤使平臺上物體、維修工具墜落,對地面操作人員造成物體打擊,游客在高處參觀時,高空拋物,均可能導致物體打擊事故。
(6)車輛傷害:游客在停車場駕駛的車輛,景區內觀光車輛,人流、車流未分開設置或車輛駕駛員違章作業,均可能導致車輛傷害事故。
(7)容器爆炸:丙烷儲氣罐、空氣儲氣罐等設備如出現安全閥、壓力表失靈、設備內壓力超過容器耐壓強度、容器設備在安裝及使用等環節不能滿足有關要求、使用時間長、腐蝕嚴重等情況發生時,均可能導致容器爆炸事故。
(8)中毒和窒息(化學品泄漏):丙烷屬微毒類有單純性窒息及麻醉作用的氣體。人短暫接觸1%丙烷,不引起癥狀;10%以下的濃度,只引起輕度頭暈,接觸高濃度時可出現麻醉狀態、意識喪失,極高濃度時可致窒息。若丙烷氣體管理不當,出現泄露的情況時,可能導致中毒和窒息事故。同時在泄露區域存在明火時可能導致爆炸、火災等衍生事故,且易衍生踩踏等群體性事故。
(9)起重傷害:升降機、電葫蘆是輔助生產設備,具有機械工作強度大,元件容易磨損特點。其電氣設備工作繁重、控制要求多,比較容易發生故障,且在施工、維修等過程中會使用到吊車等設備,均可能導致起重傷害事故。
(10)人員落水:泰達航母地處渤海灣,東南方向有航母港池,西北方向有“元寶湖”,且在航母港池內經營快艇等水上游藝項目,均可能導致溺水事故。
(11)其他傷害:
①自然災害:泰達航母地處于渤海灣,如發生風暴潮、暴雨、暴雪及大風等惡劣天氣時,均會對泰達航母造成影響,且存在發生群體性事件的風險。
②擁擠踩踏:泰達航母屬于人員密集性場所,節假日(以勞動節及國慶節為主)游客量大幅度增長,部分狹小區域存在發生擁擠踩踏事故的風險。同時航母、133驅逐艦及353潛艇等參觀船舶因內部結構復雜,參觀量有限,存在發生擁擠踩踏事故的風險。
③食物中毒:泰達航母經營范圍內包含食品經營項目,包括自主經營及相關方經營兩類,存在發生食物中毒的風險,且存在發生群體性食物中毒的風險。
④治安、反恐事件:泰達航母屬于人員密集性場所,存在發生治安及恐怖事件的風險,且存在發生群體性事件的風險。
⑤公共衛生事件:泰達航母屬于人員密集性場所,如有傳染病疫情等事件,存在發生疫情大面積傳染的風險。
2.影響范圍及嚴重程度
旅游景區的突發事件,一般涉及到景區工作人員和游客的生命及財產安全,輕者會給游客造成一定的輕微受傷,重者會使游客致殘及財產受到重大損失,甚至會出現致使游客集體重傷或死亡的事故,對社會安全穩定會造成較大影響。
(1)如果發生踩踏事故,擁擠區域內工作人員及游客的生命將會受到威脅;
(2)如果發生火災事故,不僅殃及工作人員安全,還會對大量游客造成危害;
(3)如果發生自然災害事故,不僅殃及工作人員安全,還會對大量游客造成危害;
(4)如果發生食物中毒事故,涉及就餐人員,嚴重的可能致多名就餐人員及工作人員食物中毒,甚至死亡;
(5)如果發生人員落水事故,涉及部分工作人員及部分游客,不涉及大量游客的情況;
(6)如果發生治安、反恐類事故,不僅殃及工作人員安全,還會對大量游客造成危害;
(7)如果發生公共衛生事件,不僅涉及工作人員安全,還會對大量游客造成危害,對社會造成恐慌。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應急組織體系
為了泰達航母各項應急工作得到有效落實,特成立應急領導小組,負責泰達航母各項突發事件的全面處置工作。成員包括:
總指揮:黨總支書記、董事長
副總指揮:總經理
副指揮:分管安全領導及其他分管領導
成立各應急小組,成員包括:安全管理部、運營保障部、艦艇運營部、經營部、攝影業務部、景區服務部、物資采購部、辦公室、董事會辦公室、黨群辦公室、策劃宣傳部、演藝公司及其他各部門、所屬公司的全體人員組成應急隊伍。
應急指揮部設在安全值班室(俄羅斯風情街安全值班室),根據具體事故發生地點,可臨時變更應急指揮部。
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下面設有現場協調組、事故調查組、信息發布組、安全救護組、物資保障組、疏散引導組、通信聯絡組、現場控制組八個小組,泰達航母應急組織體系詳見見圖(3)。
(二)應急組織職責
1.應急總指揮全面負責指揮救援工作,負責組織救災所需物資、人力、車輛調配,負責組織相關人員在較大及重大突發事件發生的30分鐘內向屬地上級行業主管部門(濱海新區文化和旅游局、生態城文化旅游局)及泰達控股匯報事故情況及報送文字信息(包含短信、微信或傳真等方式)。按照預案要求,積極組織現場救援工作,評估事態發展程度,決定升高或降低響應級別、應急救援級別。根據事態發展,決定請求外部援助,批準對外發布,宣布應急恢復、應急結束。在事故結束后,負責對事故進行善后處理的統籌工作,同時組織相關人員進行事故調查工作。
2.副總指揮負責協助總指揮按照預案和緊急救援的要求進行應急救援的指揮工作。總指揮不在時,代行總指揮職責。
3.副指揮負責根據不同旅游生產安全事故會同有關人員制定臨時救援計劃。副指揮在總指揮及副總指揮均不在時,代行總指揮職責,其中分管安全領導優先指揮,分管運營領導次之,其他分管領導在以上指揮均不在時,代行指揮職責。
4.現場協調組:安全管理部,負責協調各專業部門進行事故現場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具體協調各救援小組參加應急救援行動。將事態發展情況及時上報應急指揮,與應急領導小組一起商討應急救援措施。同時負責向屬地上級行業主管部門(濱海新區文化和旅游局、生態城文化旅游局)及泰達控股報送具體信息。各應急指揮均不在時,由現場協調組負責臨時指揮現場救援工作。
5.現場控制組:運營保障部、景區服務部(秩序員)、艦艇運營部及演藝公司,負責搶險救災,對專項事故進行處置,對現場進行警戒,確保游客不會誤入危險區域。
6.通訊聯絡組:安全值班室,負責保障各種通訊線路通暢,充分利用各種通訊工具,確保信息上通下達。負責與現場、指揮等各級人員的聯絡工作。
7.疏散引導組:經營部、攝影業務部、景區服務部(保潔人員),此小組由經營部統一指揮,負責人員緊急疏散工作。
8.物資保障組:物資采購部、財務部,此小組由物資采購部統一指揮,負責救援物資及資金的供給。
9.安全救護組:辦公室,負責人員救護及應急車輛的調配,做好與醫院的對接工作,處理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后事宜等工作。此小組組員為各部門及所屬企業持應急救援證的相關人員,在接到通知后辦公室可緊急協調附近持證人員進行處置,待辦公室人員到達現場后,由辦公室統一指揮。(安全救護組人員名單見附件四)
10.信息發布組:董事會辦公室、策劃宣傳部,此小組由董事會辦公室統一指揮,負責對外發布相關信息。
11.事故調查組:安全管理部、企業管理部、黨群辦公室及其他專業人員,此小組由安全管理部統一指揮,負責事故原因調查、事故處理以及制定相關措施等工作。此小組應根據事故的不同,組織相關專業人員成立事故調查小組。
12.應急聯絡表見附件二。
(三)獎懲與責任
所有員工必須無條件地服從應急指揮部的命令,必須積極主動,服從指揮,遵守紀律,不得推諉扯皮,對搶救中出現失誤的情況或者不服從指揮、推諉扯皮、臨陣脫逃的人員要堅決給予嚴肅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應急組織機構的全體成員,應樹立“接到報警就是命令”的觀念。
2.應當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
3.在應急組織機構內,當各部門及所屬公司負責人出現休假,開會等外出情況時,部門及所屬公司的其他人員必須承擔起負責人應當承擔的責任。
4.在搶險救災過程中,應當勇敢,科學、冷靜,不能盲目、蠻干。遇到有毒有害物質或有其它潛在危險時,必須有防范措施或請專業隊伍進行搶險工作。
5.對于在搶險救災過程中,無故不到位或遲到及臨陣逃脫者,視情節嚴重程度將給予相應處罰及行政處分。
6.在搶險救災過程中,不服從命令的,將給予處罰及行政處分。
7.在搶險救災過程中,表現勇敢、機智、成績突出人員應給予表揚及獎勵。
8.在搶險救災中,受到傷害的員工,按照工傷條例處理。
四、預警及信息報告
(一)危險源監控
泰達航母定期對固定設備設施、旅游設施、演出特效設備及特種設備等設施進行監測,建立相應的安全檢查記錄,對查出的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通過安全檢查和評價,對屬于危險化學品使用、特種設備以及作業場所的安全現狀進行分析,安裝有可燃性氣體濃度監測儀、實時監控系統,能夠準確的掌握危險源的實時情況,防止突發事件發生。
泰達航母屬于人員密集型場所,采用了技術控制、人員行為控制和管理控制相結合的監控方式,進行了重點的監控管理。
(二)預警
1.預警啟動
(1)外部預警
①外部預警主要包括天氣預警、自然災害預警、外部事故預警及其他預警。
②安全管理部負責泰達航母各類外部預警信息的接收工作,在接到相關信息后及時向應急領導小組進行匯報,提前安排相關應急防范措施,并及時向各部門及所屬公司進行傳達。
③泰達航母全體員工在發現外部事故時應第一時間報告安全管理部,由安全管理部負責外部詢問相關情況,如事故將涉及泰達航母相關區域時,立即報告應急領導小組,安排相關應急防范措施。
④各部門及所屬公司在接到相關外部預警時,要根據自身特點,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布置相關安全措施。若外部預警信息可能導致較大旅游生產安全事故時,由泰達航母應急領導小組結合實際情況,確定應急方案,統籌布置相關應急防范措施。
⑤外部預警的信息發布包括QQ、微信、移動電話、文件發布及召集會議等方式。
(2)內部預警
①內部預警主要包括消防報警系統、監控系統、人員發現及《安全事件信息上報實施細則》上規定的相關情況。
②泰達航母消防及監控系統出現報警情況時,相關部門人員應立即到現場查看情況,同時進行先期處置,并將具體情況報告安全管理部。
③泰達航母全體人員應嚴格按照《安全事件信息上報實施細則》對相關情況進行報告,安全管理部與相關部門分析情況,如可能發生旅游生產安全事故時,應及時報告應急領導小組,采取相關應急防范措施。
④應急領導小組接到可能導致旅游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信息后,依照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確定相關專項應急預案的響應級別,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處置,通知有關部門采取相應行動預防和控制事故的發生及擴大。
⑤各部門及所屬公司要完善預測預警機制,建立預測預警系統,發現各類安全風險及時報告,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定期對各種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預測預警信息進行綜合分析,并及時報送安全管理部。由安全管理部進行評估分析,報應急領導小組決策。
⑥內部預警的信息發布包括QQ、微信、移動電話、文件發布及召集會議等方式。
2.響應準備
(1)接到預警后,各應急小組根據突發事件情況立即組織各自組員,臨時指定地點集合,根據現場情況進行臨時情況說明及培訓工作。
(2)物資保障組負責整體物資的準備工作,各應急小組負責臨時物資的確認,如有物資不全的情況,立即進行反饋,物資保障組負責解決。
(3)現場應急小組應時現場情況,穿著裝備及相關工具,做好相關應急處置準備工作。
(4)安全救護組負責提前將應急車輛調派至現場附近,作為應急處置使用。
(5)通訊聯絡組負責提前安排人員測試通訊設備是否暢通,確保應急處置有效。
3.預警解除
(1)外部預警解除根據外部發布信息為準。由安全管理部負責傳達預警解除信息,正式解除預警。
(2) 外部預警解除的信息發布包括QQ、微信、移動電話等方式。
(3)內部預警解除根據實際情況,由安全管理部提出,應急指揮決策是否解除,解除須按照事態發展歸于良性或徹底解決為原則。
(4)內部預警解除的信息發布包括QQ、微信、移動電話等方式。 (三)信息報告
1.信息接收與報告
(1)全體員工在發現可能導致旅游生產安全事故的情況時,第一時間通知通訊聯絡組及現場協調組,同時對現場進行應急處置。現場協調組將事故情況確認后及時向應急指揮匯報。應急指揮立即發布應急指令,各應急小組到達現場待命。
(2)發現人員通知通訊聯絡組的方式包括移動電話、固定電話、對講機及到值班室呼救等。
(3)當泰達航母正在進行應急處置時,現場應急各小組所有現場信息統一向通訊聯絡組報告,通訊聯絡組向應急總指揮匯報,總指揮發布應急指令,通訊聯絡組負責將應急指令向各應急小組傳達。
(4)相關人員的報告內容包括:
①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類別;
②事故現場的實際情況、已采取的措施、可控情況或控制所需的處理時間;
③事故已經造成的傷亡人數;
④現場處置的相關人員。
(5)內部應急聯絡表見附件二。
2.信息上報
旅游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應急總指揮在接到應急信息后,立即趕到應急指揮部,按應急預案的要求進行應急處置,當旅游生產安全事故達到較大或重大的情況時,應在事故發生后30分鐘內向屬地上級行業主管部門(濱海新區文化和旅游局、生態城文化旅游局)及泰達控股匯報及報送文字信息(文件、微信或短信均可),報告具體內容包括: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類別及事故的簡要經過;
(2)事故現場的實際情況、已采取的措施、可控情況或控制所需的處理時間;
(3)事故可能的影響后果、影響范圍、發展趨勢等;
(4)事故已經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統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事故單位及報告人和聯系方式發生事故單位名稱及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
(6)需要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項;
(7)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3.信息傳遞
(1)發生旅游生產安全事故后,如果需要地方各有關部門協助救援、救治、調查、分析或情況報告時,由對口部門通知相關部門,取得聯系。
①安全管理部對口屬地行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消防部門、公安部門、技術監督部門、衛生疾控部門;
②運營保障部對口供電部門、燃氣部門、自來水公司;
③規劃建設部對口食品安全監管部門;
④人力資源部對口勞動部門;
⑤辦公室對口保險公司、醫療部門;
⑥策劃宣傳部對口新聞媒體;
⑦如有其它需要對口的相關部門,統一由安全管理部負責對接聯系。
(2)當發生的旅游生產安全事故可能波及到周邊單位、公共區域時,應急總指揮應立即組織通訊聯絡組,通知周邊單位負責人告知事故性質、對其可能產生的影響、自我保護措施、注意事項和疏散路線、疏散時間、目的地等情況。
(3)外部應急聯絡表見附件二。
4.信息處置與研判
(1)現場協調組根據事故性質、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可控性,結合響應分級明確的條件,做出是否啟動應急預案的判斷,隨后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相應響應級別,同時立即報告應急指揮。
(2)當應急指揮及現場協調組均無法聯絡,且事故信息已達到響應啟動的條件時,應急響應自動啟動。
(3)若事態未達到響應啟動條件,應急指揮及現場協調組可根據實際發展情況作出應急響應啟動的決策,做好響應準備,實時跟蹤事態發展。
(4)響應啟動后,應注意跟蹤事態發展,科學分析處置需求,及時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過度響應。
(5)事故搶救和善后安置完成后,通過對旅游生產安全事故進行分析,總結事故的發生原因,以及日后防范和改善的措施,對事故有較為全面的認識后,根據事故的真實情況,形成書面文件。如為一般旅游生產安全事故,由安全管理部備案,同時向安委會匯報相關情況。如為較大或重大旅游生產安全事故,由應急總指揮組織相關部門向屬地上級行業主管部門(濱海新區文化和旅游局、生態城文化旅游局)及泰達控股報送相關文件。
五、應急響應
(一)響應分級
根據泰達航母的現有特點,將可能發生的旅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按照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分為三級。
1.Ⅰ級響應:造成人員死亡,3人以上重傷(含本數,下同),10人以上輕傷,10人以上重度食物中毒或預估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以及發生重大火災、爆炸、社會治安、公共衛生等群體性突發事件,或此類事故影響到周圍單位、公共區域安全的突發事件。
Ⅰ級響應時,由泰達航母應急領導小組組織搶救,各應急小組全力做好搶救工作。由泰達航母應急總指揮負責及時組織上報屬地上級行業主管部門(濱海新區文化和旅游局、生態城文化旅游局)及泰達控股請求支援。
2.Ⅱ級響應:造成2人以下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輕傷,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度食物中毒或者預估經濟損失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以及發生一般火災、爆炸等突發事件。
Ⅱ級響應時,由泰達航母應急領導小組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啟動。超出處置能力時,及時升級應急響應級別,應急領導小組根據情況啟動Ⅰ級響應。
3.Ⅲ級響應:造成3人以下輕傷事故,造成3人以下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造成預估經濟損失1萬元以下的事故,以及初期處置可以消除的突發事件。
Ⅲ級響應時,由事故發生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先期處置,由現場協調組負責臨時指揮處置,并向應急領導小組匯報,根據專項預案的響應級別進行處置。超出處置能力時,根據情況啟動Ⅱ級響應。
4.預警升級或降級
當現場情況進一步發展時,現場協調組負責核實現場相關信息,及時上報,應急總指揮可以根據現場情況升高或降低預警級別。當預警情況已經超出泰達航母的控制范圍時,應立即上報屬地上級行業主管部門(濱海新區文化和旅游局、生態城文化旅游局)、泰達控股及專業救援組織(110、120、119等),請求支援。
(二)響應程序
1.突發事件發生后,事故現場發現事故的第一人立即報告通訊聯絡組及現場協調組,同時進行初期處置,根據不同事故進行不同初期處置措施。
2.發現人員通知通訊聯絡組的方式包括移動電話、固定電話、對講機及到值班室呼救等。
3.通訊聯絡組負責利用監控等設備觀察現場的具體情況,與現場協調組保持聯系,根據指令進行相關聯絡及集合工作。如事件緊急可直接集合相關應急隊伍進行處置,隨后通知現場協調組。
4.現場協調組在接到通知后,根據事故傷亡、損失、影響范圍、事故類型及實際等情況后初步確定預警級別,利用電話等通訊工具指揮應急救援相關工作,并向應急總指揮報告,迅速趕往現場。
5.由應急救援總指揮啟動應急預案,由通訊聯絡組負責通知各應急小組趕到現場。當應急預警啟動,工作人員及游客在疏散等移動過程中,通過手機、對講器、人工報傳及廣播等方式通知其他人員。
6.各應急小組應立即通知其相關成員趕往現場進行應急處置,達現場后立即開展相關救援工作,根據應急指揮的相關要求進行應急處置工作。
7.當事故危險消除、受傷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調查取證完成,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現場協調組確認,報應急總指揮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由應急總指揮發布終止預案的命令,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應急總指揮宣布應急救援工作結束。
8.應急結束后由泰達航母事故調查組負責全面分析事故原因,總結應急救援工作,形成書面報告,報泰達航母安委會,決議通過后方可報屬地上級行業主管部門及泰達控股。報告主要包括事故發生事件、地點、波及范圍、損失、人員傷亡情況、事故發生初步原因及應急救援等具體情況。
9.若發生人員傷亡事故,辦公室及工會組織負責受傷人員及傷亡家屬的接待安撫工作,并處理治療賠償的相關事宜。
10.相關部門應將事故及應急處置過程的影響、音像、現場圖示、事故簡況、事故現場相關物品及保護好的事故現場等相關事項移交給事故調查小組,并對全體公司職工重新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存入安全生產檔案。
11.應急響應程序見圖(4)。
(三)應急處置
1.應急處置原則
泰達航母應急處置工作遵循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統一指揮、分級負責、科學施救、依法依規的原則。
2.應急處置基本措施
(1)火災現場處置措施
①電氣火災
A.迅速切斷電源,以免事態擴大,切斷電源時應配戴絕緣手套,使用有絕緣柄的工具。當火場離開關較遠需切斷電線時,火線和零線應分開錯位剪斷,以免在鉗口處造成短路,并防止電源線掉落地上造成短路。
B.當電源線因其他原因不能及時切斷時,一方面派人去供電端拉閘,一方面滅火時,人體的各部位與帶電體保持一定間隔距離。
C.撲滅電氣火災時要用絕緣性能好的滅火劑如干粉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電氣設備電壓在600V以下)、1211滅火器,嚴禁使用導電滅火劑撲救。
D.一般情況發生火災,先用滅火器將火撲滅,情況嚴重立即撥打119報警、講清火險發生的地點、情況、報告人及單位等。
②化學品火災
A.迅速撤離到安全區,并進行隔離,嚴格限制出入。
B.迅速勘察火情,開展滅火工作。
C.切斷火勢蔓延途徑,若有液體流出時,應筑堤(或用圍油欄)攔截漂散流淌的液體或挖溝導流。
D.若火勢難以控制時,請求消防隊救援,引導消防車輛進入,消防隊到達現場后開展滅火工作。
E.迅速搶救傷員,及時將受傷人員應送往醫院進行搶救,確保人員的生命安全。
③爆炸火災
A.當爆炸事故發生后,現場發現人應立即報告,對事故現場進行警戒。
B.根據事故現場情況,判斷是否可能發生再次爆炸,撤離所有工作人員及游客至安全區域。
C.當爆炸引起建筑物發生坍塌,造成人員被埋、被壓的情況,應在確認不會再次發生同類事故的前提下,立即組織人員搶救受傷人員。
D.當發現有人受傷時,撥打120向急救中心取得聯系,詳細說明事故地點、嚴重程度、聯系電話,并指派人到路口接應。
(2)觸電現場處置措施
①切斷電源,關閉插座上的開關或拔除插頭。局部控制開關不便時,則關閉總開關。切勿試圖關閉發生觸電事故電器用具的開關。
②若無法關閉開關,可站在絕緣物上,如一疊厚報紙、塑料布、干燥的木板等絕緣物品,用掃帚或木椅等絕緣物品將傷者撥離電源,或用干燥的衣服、手套,把傷者隔離出漏電區域。切勿用手觸及傷者,也不可用潮濕的工具或金屬物質把傷者撥開,也不要使用潮濕的物件拖動傷者。
③若傷者昏迷、身體遭燒傷或感到不適時,必須撥打120請求支援或立即送傷者到醫院急救。
(3)高處墜落現場處置措施
①若墜落人員為輕傷時,現場人員采取防止受傷人員大量失血、休克、昏迷等緊急救護措施,并將受傷人員帶離危險區域,撥打120請求支援,并詳細說明事故地點、受傷部位、嚴重程度、聯系電話,并派人到路口接應。救援人員到達現場后,協助醫務人員實施各項救護措施。
②若墜落人員處于昏迷狀態但呼吸心跳未停止,應立即進行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急救者位于傷員一側,抬起傷員下顎,捏住傷員鼻孔,深吸一口氣后,往傷員嘴里緩緩吹氣,待其胸廓稍有抬起時,放松其鼻孔,并用一手壓其胸部以助呼氣,反復并用節律的(每分鐘吹16-20次),直至恢復呼吸為止。
③若傷員心跳已停止,應先進行胸外心臟按壓,讓傷員仰臥,頭稍后仰,急救者位于傷員一側,面對傷員,右手拿平放在其胸骨下段,左手放在右手臂上,借助身體重量緩緩用力(不能用力太猛,以防止骨折),然后松手臂(手不能離開胸骨)使胸骨復原,反復有節律的(每分鐘60-80次),直到心跳恢復為止。(此行為應有具有專業技能的人員進行,不可能隨意實施)。
④以上施救過程在120急救人員到達現場后結束,工作人員應配合120急救人員進行治療。
(4)機械傷害現場處置措施
①發現有人受傷后,現場有關人員立即關閉設備電源,迅速報告,立即對受傷人員開展搶救工作。
②一般性外傷,可以進行簡單的止血、消炎、包扎,并將傷者送往醫院。如果受傷人員傷勢較重,應立即撥打120請求支援。如果發生肢體、頭發卷入設備內的生產安全事故,應立即切斷電源停止機器轉動,不可使用倒轉機器的方法,應拆除機器后取出,無法拆除時撥打119請求支援。
(5)物體打擊現場處置措施
①當發生物體打擊事故后,現場人員應立即向周圍人員呼救并將受傷人員脫離危險區域,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對受傷者進行現場急救。
②對于較淺的傷口,可用干凈衣物或紗布包扎止血,動脈創傷出血,還應在出血位置的上方動脈搏動處用手指壓迫或用止血膠管(或布帶)在傷口近心端進行綁扎。
③較深創傷大出血,在現場做好應急止血加壓包扎,還應密切注視傷員的神志、脈搏、呼吸等體征情況,同時立即撥打120請求支援。
④對懷疑或確認有骨折的人員應詢問其自我感覺情況及疼痛部位,對于昏迷者要注意觀察其體位有無改變,切勿隨意搬動傷員,應先在骨折部位用木板條或竹板片于骨折位置的上、下關節處作臨時固定,使斷端不再移位或刺傷肌肉、神經或血管。如有骨折斷端外露在皮膚外的,用干凈的砂布覆蓋好傷口,固定好骨折上下關節部位。
(6)車輛傷害現場處置措施
①園區內機動車輛發生故障后,駕駛員應立即停車,防止發生其他事故,并及時對車輛進行檢修。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后,駕駛員立即報告,疏散現場人員。
②受傷人員壓在車輛下時,立即搬開車輛,搶救受傷人員。受傷人員肢體骨折,采取傷肢固定措施,有出血采取止血措施,發生重傷、死亡事故,保護好現場。在搶救受傷人員的同時,立即撥打120請求支援。
(7)容器爆炸現場處置措施
①事故發生后,應根據現場情況所涉及的范圍建立警戒區,警戒區域邊界設有警示標示,并由專人警戒,非相關人員禁止進入警戒區。
②現場工作人員采取緊急措施,緊急停機系統,關閉壓力容器所有進氣閥門、切斷電源,以防事態擴大。
③若發現中毒窒息人員,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上風處,傷員撤離到空氣清新處,撥打120請求支援。
④應急人員應配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穿防靜電工作服、戴橡膠手套。盡可能切斷泄漏源。合理通風,加速擴散。噴霧狀水稀釋、溶解。構筑圍堤或挖坑收容產生的大量廢水。
(8)中毒和窒息現場處置措施
①若發現有中毒現象后應迅速報告相關人員。
②將氣體擴散的影響區域劃定警戒區,無關人員從側風、上風向撤離至安全區域。
③應急處理人員應立即止住泄漏,應急救援人員配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穿防靜電工作服、戴橡膠手套進入現場。
④對中毒較重者,立即撥打120請求支援,配合醫院妥善處理病人。
⑤漏氣容器要妥善處理,修復、檢驗后再用。
(9)起重傷害現場處置措施
①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應根據事故發生的實際情況針對性采取措施,如有人要受傷時,應對受傷人員進行急救,并立即報告相關人員。
②如一般機械事故,無人員受傷,起重操作人員應保持冷靜,立即停止起重作業,如重物懸空應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落下重物,停掉電源,并立即報告相關人員。
③對較輕的受傷人員,視傷情及時進行止血、包扎、固定等措施,立即撥打120請求支援。針對一般機械事故要立即組織人員封鎖事故現場,做好警示標識,等待專業維修人員進行處理。
④人員被壓在重物下面,立即采取搬開重物或使用起重工具吊起重物等措施,將受傷人員轉移到安全區域,進行搶救。
⑤發生觸電時,應立即想辦法切斷起重機機械電源,然后再搶救觸電人員。
⑥受傷人員出現呼吸、心跳停止癥狀后,必須立即采取人工呼吸及心肺復蘇等急救措施。
⑦起重機械的修復應由具有相關資質的人員或單位進行維修,檢查正常后,可恢復使用。
(10)人員落水現場處置措施
①如發現落水人員,發現人員應立即將附近的救生器材(救生圈、救生衣)拋擲給落水者,如沒有救生器材,可利用救生物(如木板、可漂浮物體等)。
②若落水人員離岸邊較遠無法將救生器材拋擲給落水者,應立即通過呼救、對講機及電話等方式通知水上救援組進行救援。通知時應說明落水位置及落水人員情況。
③利用監控設施對落水人員的位置進行鎖定,同時利用其它攝像頭搜索是否存在其它落水人員,發現立即報告現場協調組。
④若發生多人落水的情況時,應利用多輛救援船只進行救援。若救援船只有限,應多攜帶救生器材,拋擲到落水人員處,穩定其位置,再多次往返救援。
⑤落水人員救援上岸后,若出現昏迷時,應迅速清除其臉部及口、鼻內的污泥、雜物,使上呼吸道暢通,設法使落水者張口,并松開落水者的衣服和腰帶,并注意保暖,同時立即撥打120請求支援。
⑥當落水者出現昏迷時,使落水者側身,按正確的急救方法倒出落水者的腹內積水,溺水者俯臥,救護者雙手抱住溺水者腹部上提,或將溺水者放于救護者跪撐腿上,同時另一手拍溺水者后背,迅速將水控出對處于昏迷狀態的落水者進行不間斷的人工呼吸,吹氣時,用腮部堵住溺水者鼻孔,每3秒鐘吹氣一次,必要時進行心肺復蘇。及時處理落水者的傷口,創傷性傷口應及時做止血處理。
(11)化學品泄漏現場處置措施
在化學品的使用過程中,常常發生一些意外的破裂,倒灑、泄漏等事故,造成化學品的外漏,因此需要采取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來消除或減少泄漏危害,如果對泄漏控制不住或處理不當,隨時都有可能轉化為燃燒、爆炸、中毒等惡性事故。
①在使用過程中一旦發生泄漏,首先要啟用應急物資防止擴散、疏散無關人員,隔離泄漏區。撥打119請求支援,同時控制現場。
②切斷泄露位置的所有火源及電源。
③應急人員應對泄漏品(丙烷、汽油、柴油)的化學性質和反應特性有充分了解,要于高處和上風處進行處理,并嚴禁單獨行動,要有監護人,必要時,應用消防水槍進行掩護。丙烷泄露時應急人員應佩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穿防靜電工作服、戴橡膠手套,加強應急處理個人安全防護,防止處理過程中發生中毒、傷亡事故。
④如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泄漏,通過關閉有關閥門,切斷與之相連的設備、管線,停止作業。如是容器發生泄漏,應根據實際情況,組織人員疏散,嚴密監視,防止發生火災、爆炸等次生事故。
⑤如丙烷氣體發生泄漏,應立即止住泄漏,關閉相關閥門,通風使其擴散不至于積聚或使用細水霧滅火器噴霧狀水使之液化后處置。
⑥汽油、柴油發生泄漏時,對于少量的液體泄漏后,可用砂土或其它不燃吸附劑吸附,收集于容器內后進行處理。大量液體泄漏后四處蔓延擴散,難以收集處理,可以采用筑堤堵截或引流到安全區域。為降低泄漏物向大氣的蒸發,可用泡沫或其他覆蓋物進行覆蓋,在其表面形成覆蓋后,抑制其蒸發,而后進行轉移處理。
(12)其他事故現場處置措施
①自然災害預警
在接到相關預警信息后及時向應急領導小組報告,根據實際情況采取疏散躲避、現場警戒等措施,嚴重時可采取停止售票、停業等措施。
②擁擠踩踏
A.當發生踩踏事故時,應立即報告,按照疏散路線疏導人員離開危險區域,同時撥打110請求支援。
B.對危險區域進行警戒,禁止進入,利用廣播等設施通知游客停止進入某一區域。
C.如有人員受傷,立即進行救援處置,同時撥打120請求支援。
D.當有關部門到達現場后,應急領導小組應主動匯報事故現場情況,指揮權上移,積極協助做好疏散搶救工作。
③食物中毒
A.立即阻止食物中毒者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同時立即報告。看護食物中毒者,不得移動任何物品,保護現場。
B.立即對現場進行警戒,同時疏散現場內無關人員。
C.立即引導中毒者催吐,同時將中毒者側臥,撥打120請求支援。
D.立即通知相關食品點,停止銷售所有可疑食品,食品點人員負責勸阻相關游客停止食用可疑食品。
E.立即留存中毒人員糞便、嘔吐物、可疑中毒食物及盛裝可疑中毒食物的容器。
(四)應急支援
1.外部應急支援包含:公安、消防、醫院等。 2.應急指揮及現場協調組可根據現場情況第一時間進行決策,是否請求外部支援,如需請求,立即通知通訊聯絡組進行外部應急支援的聯絡工作。
3.在通訊聯絡組請求支援后,景區服務部負責指定專人對外部應急支援隊伍進行指引,指引到現場。
4.請求外部支援時,應報告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類別;
(2)事故現場的實際情況、已采取的措施、可控情況或控制所需的處理時間;
(3)事故已經造成的傷亡人數;
(4)現場處置的相關人員;
(5)其他現場可能涉及的重要情況
5.待外部應急支援到達現場后,指揮權上交,全力配合其進行應急處置工作。
(五)響應終止
1.當事故危險消除、受傷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調查取證完成、環境監測指標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現場協調組確認,報應急總指揮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由應急總指揮發布終止預案的命令,各應急小組撤離現場,應急總指揮宣布應急救援工作結束。
2.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時,由應急總指揮報上級應急指揮批準后宣布應急結束;
3.發生較大突發事件時,由應急總指揮宣布應急結束。
4.發生一般突發事件時,由應急總指揮宣布應急結束。若應急領導小組人員均未在場時,由現場協調組宣布應急結束。
六、信息公開
(一)發布程序
事故調查組根據事故的實際情況起草事故信息,由各應急領導小組審核,最終經應急總指揮批準、簽署后,信息發布組負責事故信息的對外發布工作。
(二)發布原則
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不隱瞞、實事求是。
(三)發布要求
1.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結束后,應急領導小組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原因、進展情況、應急救援工作成效及需要澄清的問題等進行全面分析總結,對值班記錄等材料進行匯總、歸檔、并起草上報材料,按照有關規定向屬地上級主管部門和泰達控股報告,并向泰達航母職工通報事故原因、處理結果和避免事故發生的預防措施。
2.當事故需要對社會和新聞媒體發布時,信息發布組負責與上級相關部門對接,協助其通報事故信息,正確引導媒體和公眾輿論。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報道、接受電話等任何形式的新聞媒體采訪。
3.發布相關信息時要按照集中統一原則向社會發布,特殊情況下也可以取得相應授權后在適當范圍內進行信息發布。同時視情況向公眾發布警告或者勸告信息,采取嚴格的防范控制措施,防止事態的進一步發展。任何部門、所屬公司及個人不得擅自向社會發布有關信息,禁止瞞報、謊報、緩報安全事故信息。
七、后期處置
(一)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結束后,要做好災后重建、污染物清理與處理等工作,盡快消除事故影響,減少事故損失,盡快恢復秩序。
(二)需要對突發事件進行后期處置,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經營秩序恢復、善后賠償、獎勵和懲處、應急評估。
1.經營秩序恢復:應急救援結束后,需要對發生突發事件的現場進行清理,把損壞的設備、設施、不可以利用的應急救援器材放置到閑置的相關區域,應急救援器材還可以利用的放到相應區域,并把備用的設備設施按相關規定程序安裝、調試等盡快恢復經營。事故中產生的污染物要采取相應的措施及時清理,減少對環境的破壞,同時對由于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及工作人員不穩情緒,相關部門應采取有效措施,盡可能消除。
2.善后賠償:辦公室負責協助上級相關部門及泰達控股對在突發事件中受傷人員和在應急救援過程中的受傷人員進行安置。人力資源及工會組織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事故中因參加應急處置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并根據實際情況聯系保險機構開展相關的保險受理、賠付工作。
3.獎勵和懲處:安全管理部負責對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作出顯著成績和突出貢獻的部門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對在旅游生產安全事故的監控、預警、調查、處置過程中,有失職、瀆職行為的部門和個人,協助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依據有關規定追究其相應的經濟、行政乃至法律責任。
4.應急評估和預案的修訂
(1)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由安全管理部負責組織相關人員,認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對搶險過程及應急能力進行評估、分析、總結經驗教訓。調查總結評估的內容包括:應急救援決策是否正確、應急救援物資調配使用是否合理、應急救援行動是否協調,通訊是否暢通、是否達到應急救援預期效果及應急救援需要完善的方面。
(2)通過對搶險過程和應急救援事故的分析、總結、評估,為應急救援預案的修訂提供修正側重點,組織相關部門重新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進行完善、修訂。
八、保障措施
(一)通信與信息保障
1.辦公室負責建立并更新泰達航母通訊聯絡表,保證聯絡方式無誤,隨時向各部門及所屬公司發布。
2.航母及風情街安全值班保證24小時安全值守,接聽電話。通過固定電話、移動電話、對講機等通信手段,保證各應急小組間通訊聯系暢通。
3.景區服務部、運營保障部及艦艇運營部負責定期維護相關通信設備,確保通信與信息暢通。景區服務部負責俄羅斯風情街安全值班室,運營保障部負責航母艦上安全值班室,艦艇運營部負責133艦安全值班室。
4.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突發事件信息報告機制,采用有線電話、移動電話聯系網絡為保障,并保證與各有關方面隨時能夠取得通訊聯系。人員發生變動時應及時修改,規范信息獲取、分析、發布、報送的程序,保證外部相關部門之間的聯系,為應急決策提供相應信息。
(二)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安全管理部負責每年對應急物資進行監督、統計,對不滿足相關應急要求的,安全管理部立即組織相關部門按照實際情況自行采購,建立應急物資裝備臺帳,隨時保證應急所需時的調配,滿足事發現場的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相關部門負責定期對應急救援物資進行檢查保養,確保使用的有效性,采購應急所屬的物資及裝備。
應急物資臺賬見附件三。
(三)經費保障
應急保障所需經費應列入公司預算中,由安全管理部負責按照有關規定制定安全生產投入計劃。主要包括體系建設、日常運行、專家隊伍建設、應急預案培訓費用、演練費用、應急設備更新維護費用、應急物資購置儲備費用、應急搶險隊伍服務費用以及應急事件處置準備金等項目,同時建立《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各部門及所屬公司制定的經費計劃及預算中也應包括以上項目。
人力資源部應依法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為突發事故的善后工作提供基本保障。
(四)應急隊伍保障
各部門及所屬公司負責對各自的應急隊伍進行定期培訓工作,組織相關訓練,針對模擬事故進行應急演練,建立定期演練制度,確保救援隊伍能適應緊急搶險救援的需要。
安全管理部負責聘請外部安全專家,針對相關旅游生產安全事故進行技術支援。
(五)其他保障
1.景區服務部負責常備用于應急突發事件的警戒帶及警戒墩,一旦發生突發事故,在事故現場警戒使用。常備醫療急救用品,在傷員緊急救護時使用。
2.運營保障部及艦艇運營部負責定期對全園區內的消防器材進行保養、維護,定期更換滅火器,保障維護消防設備設施的有效使用,保證消防器材應急使用。
3.辦公室負責與醫院保持聯絡,確保綠色通道,快速救援。負責車輛的維護保養及駕駛人員的補充,確保應急車輛的使用。
九、應急預案管理
(一)應急預案培訓
1.本預案編制實施后,所有應急領導小組人員和應急救援參與人員,應認真學習本預案內容,熟練掌握應急響應程序、人員疏散、搶救方式、方法及步驟,熟練使用相關設備、設施,明確在救援現場所擔負的責任和任務。
2.安全管理部負責泰達航母綜合預案、專項預案的全員培訓教育工作,具體培訓內容:預案響應級別的判斷;各種事故現場處置方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等相關內容,了解事故應急預案響應條件,能夠在現場第一時間對突發事件做出準確判斷,是否符合應急預案響應條件,以便下一步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各部門及所屬公司負責各自范圍內現場處置方案的編制及應急救援預案的培訓工作。
(二)應急預案演練
1.演練準備
每次演練都應根據假設的事故制定周密的演練方案,落實演練所需的各種物資、器材及交通車輛、防護器材的準備,并在演練前做一次詳細的檢查,以確保演練能夠順利進行。
2.演練的范圍與頻次
公司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專項應急預案結合生產實際做到每半年演練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應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管理部負責組織泰達航母綜合應急預案及專項應急預案的演練工作,各部門負責組織各自現場處置方案的應急演練工作,所屬公司負責其公司的應急預案演練工作。全體員工要積極參加演練工作,安全管理部負責做好演練記錄存檔。
3.演練的組織和內容
綜合救援應急演練和專項應急演練由分管安全負責人負責組織,安全管理部負責具體實施。其內容包括:報警、接警、決策、通訊聯絡、報告程序演練、人員救護演練、消防演練、設備和設施搶修演練、指揮協調能力演練等內容。演練前制定周密的演練計劃與程序,檢查演練所需的器材、工具,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對參加演練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演練結束后對演練進行評估及總結,及時修正及彌補應急預案制定的缺陷。
4.評估和總結
演練結束后,應當對每次演練活動準備、組織、內容、人員、過程、結果、存在的不足等情況進行全面評估。
應對演練效果進行總結,肯定成績,找出不足,提出應急預案不足,為應急預案的修訂提供側重點。安全管理部負責修訂并完善泰達航母綜合應急預案及各專項應急預案,各部門負責修訂并完善各自的現場處置方案,所屬公司負責修訂并完善其公司相應應急預案。
(三)應急預案修訂
本預案由安全管理部負責每三年組織泰達航母相關部門及所屬公司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和修訂,當出現下述原因應及時對本預案進行相應的修訂,原因如下:
1.制定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發生重大變化;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
3.安全生產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
5.在預案演練或者應急救援中發現需要修訂預案的重大問題;
6.其他應當修訂的情形。
(四)應急預案備案
本應急預案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等相關要求,以正式文件形式發布后,按規定報屬地管理部門備案。
(五)應急預案實施
本預案經自下發之日起實施,由安全管理部負責解釋。